近日,记者从区行政交通执法支队获悉,《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是2018年9月29日经过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我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服务的法律条例文本。
条例明确规定,乘客应当文明乘坐公共汽车,不得危害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影响公共汽车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同时条例还对享受优惠乘车人员作出了调整。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以及年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和一、二级残疾人可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编审丨蔡志刚 记者丨罗云飞
编辑丨谢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