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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任未签劳动合同 遭遇欠薪维权难度加大

法制日报——法制网2018-03-28 11:06

法制网记者 战海峰 法制网通讯员 鞠劼 沈小会

基于信任未签订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后该如何讨回?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由于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当事人邹某最终撤回起诉。

据原告邹某介绍,2017年7月1日,邹某在好友王某的邀约下,来到王某与汪某合伙开办的汽修厂上班。王某承诺按月支付工资,基于信任,邹某未与汽修厂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的前两个月,王某以微信转账的形式给过邹某几笔钱。从2017年9月开始,王某便不再向邹某支付报酬,邹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汪某支付2017年9月和10月的工资,共计9000元。

庭审当天,被告王某与汪某没有出庭应诉。在询问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邹某的证据只有一个报警回执。同时,邹某拿不出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两被告每月应支付给自己的工资金额,也没有实名制的银行流水来证明被告曾向原告支付过工资。

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邹某表示自己基于对朋友的信任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以及没有保留证据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实属不妥,随后撤回起诉。同时他表示,吃一堑长一智,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好工资的具体数额等,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近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年龄呈年轻化趋势。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欠缺,这些年轻人在工作过程中往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加之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不规范,当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形时,劳动者常常拿不出任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应当支付工资金额,甚至有些劳动者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提醒劳动者尤其是年轻人,在工作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好工资数额、计算标准、发放形式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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