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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为泄愤故意损坏业主新房 重庆南岸警方提醒:处理纠纷需冷静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18-07-03 17:43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南岸区龙门浩派出所接到居民卢女士报警,称自家正在装修的新房被人破坏,地板、墙壁、大门都被泼上了白色涂料。无奈之下,卢女士只好报警求助。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卢女士家被损面积较多,明显是人为故意导致。经了解,民警得知卢女士家尚在装修过程中,并未完全竣工,平时进出的都是装修公司的人员。民警随即联系上了装修公司负责人黄先生,通过详细了解情况,“真凶”渐渐浮出了水面。

原来,“幕后黑手”是装修公司黄先生请来的清洁工陈某,事件起因是源于黄先生和陈某之间的劳务纠纷。陈某在做完清洁后,未能达到公司验收标准,因此黄先生并未向其支付230元的劳务费用,陈某心有不忿,便故意在卢女士家到处泼洒涂料。经过民警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陈某向卢女士赔礼道歉,并对涂料造成的破坏进行修复,事后再赔偿卢女士500元。

南岸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广大市民在遇到纠纷时,尽量平心静气、合理合法处理,也可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切莫因一时冲动做出无可挽回的行为。(供稿 南岸区公安分局 编辑 高爽)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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