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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13条工作举措

南岸报2018-07-20 09:27

解读南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13条工作举措

目前,南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已全面启动。根据《南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区共制定了13条具体举措,确保两年内南山区域违法建筑、违规经营、农家乐无序发展和低质低效、乱占蚕食林地、执法不力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实现南山区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全面提升。

涉及镇街: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峡口镇、长生桥镇、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南山街道。

实施步骤: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2018年7月31日)

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7月1日——2020年5月31日)

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6月1日——以后)

具体工作:

1.暂停建设项目审批

在调查摸底阶段和集中整治阶段,暂停南山区域内非公益性建设项目审批(含农房建设),已审批的一律暂停开工,已开工的一律暂停建设。

2.严禁毁林占林行为

严格林地使用审批程序,严格限制经营性项目占用南山地区天然林和单位蓄积量高的林地,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森林公园林地,严格控制工程建设使用南山国家级公益林地。

对南山区域民宿、自用住宅、农家乐等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及时查处破坏林地资源行为。

实施林相改造,提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强化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能力,建立森林资源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制度,确保林区安全。

3.强力整治违法建设

对南山区域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格管控,按照“强力严控增量、逐步减少存量”的思路,开展南山区域乱搭乱建整治,原则上不再新批建设,已经审批的须重新审查,未经审查通过严禁开工建设。

属农村解危自建房的,由区国土分局会同属地镇街进行审批;属违章建筑的,由区城管局和区规划分局负责查处。

在上山重要路段设立关卡,严查砂石等建筑材料运输,从源头上堵塞违建漏洞。

4.重拳整治违法建坟行为

常态化治理区域内违法建坟包坟行为,按照“清存量、控增量、保稳定”的原则,一律不扩、不垒、不建,对已有坟墓摸清情况,逐步消除,坚决控制新增坟墓。

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及劝导工作,支持合法公墓可持续发展,进一步降低合法公墓价格,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出台安葬优惠政策,鼓励林区违法坟墓自愿迁建到合法公墓。

5.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建立完善城乡管理长效机制,对区域内占道经营摊位(贩)、乱堆放、暴露垃圾、乱搭棚、市政设施老旧破损进行常态化重点整治,对区域内乡村路边、水边、山边、城边、村边,实行洁化、绿化、美化,实现城美、村美、房美,建设美丽乡村。

南山街道、峡口镇将先期实施乡村振兴风貌示范点风貌改造,计划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6.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全面取缔禁养区及影响湖库水质的畜禽养殖;同时,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防止已取缔的养殖场复养和已整治达标的场(户)扩养,规范养殖,有效防控养殖污染整治反弹;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全面落实禁养区禁养规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的规模和数量,有效降低畜禽规模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并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7.加快实现区域内交通畅通

完善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严查区域各类交通违法,加强路检路查巡逻管控力度,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闯禁、违行以及人车混行等突出问题,实行“快发现、零容忍、严打击”;优化红绿灯配时等措施,开展好区域内背街小巷、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治理,建立持续性严管机制,确保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8.加强湖库环境整治

全面清理湖库流域地下管网,整治湖库流域排污口,实施雨污分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禁止湖库流域餐饮企业污水直排进入湖库,同时,倡导市民形成良好的生活、消费习惯,减少市民活动对湖库水体和水生态的影响;及时清理湖库沿岸、水面垃圾等漂浮物,完善湖库流域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保障湖库流域和库岸整洁干净。

开展湖库水生态修复,建立湖库自身水生态系统,促进湖库水体良性循环,同步开展库岸环境美化、绿化工程,力争将其打造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9.强力推进区域内生态修复和环境工程

加快推进区域内闭矿区生态修复,彻底改变闭矿区现有环境面貌;完善南山区域排污、排洪系统;大力推进区域内林相改造,启动区域山体绿化彩化工程,实施南山“多彩山”建设。

10.坚决遏制虚假手续申报建房

制定更严格、更完善的建房申报手续方案,对村民建房理由(分户、生子、离异)、户籍身份、“两证”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控制违规建房。

11.不折不扣抓好区域内现有环保问题整改

实现环保问题“销号”管理,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活动。

12.坚决查处各级干部参与经营或违规建设

重点查处各级干部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参与经营或违规建设,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企业或违规建设提供便利、谋取利益,执法不严、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损害群众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侵占土地等问题。

13.做好群众信访和维稳工作

加大信访维稳工作力度,坚持每日研判,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杜开舟整理报道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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