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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收钱后跑路 证据不足业主难维权

法制日报——法制网2018-09-20 09:12

法制网记者 战海峰 法制网通讯员 鞠劼 董云飞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曹某支付了全额装修款后,被告某装修公司仅完成部分工程后跑路。最终,由于证据不足,曹某撤回了起诉。

2017年9月24日曹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51600元。曹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款19400元,二期款25500元,但随后的装修进度一再拖延。此后,双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某装修公司承诺在2018年5月30日前竣工。眼看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已过,工程仍未完工。曹某与某装修公司联系,某装修公司已人去楼空。曹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要求某装修公司立即退还曹某已支付的款项及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某装修公司已下落不明,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向某装修公司送达传票。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曹某未与某装修公司进行结算,且无法证明房屋已装修部分的价值,无法明确需退还的装修款,加之经咨询,通过司法评估的成本大于曹某要求赔偿的损失,曹某遂自愿申请撤诉。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业主,近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日趋增多,装修公司的信用和资质良莠不齐。在选定装修公司时,一定要先了解该公司是否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以及良好的信誉,谨防被虚假广告蒙骗。签订合同的同时,要明确装修工期,所使用材料等细节条款。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应当多查看装修工程,了解装修进度,按工程进度付款,以确保装修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如果发生纠纷,尽快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保留证据,及时起诉。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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