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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收钱跑路证据不足业主受损

法制日报-电子报2018-10-28 05:00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鞠劼 董云飞

2017年9月,曹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价格5.1万余元。曹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款1.9万余元,二期款2.5万余元,但随后的装修进度一拖再拖。此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装修公司承诺在2018年5月30日前竣工。眼看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已过,工程仍未完工。曹某与装修公司联系,没想到对方已人去楼空。曹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装修公司已下落不明,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向装修公司送达传票。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曹某未与装修公司进行结算,且无法证明房屋已装修部分的价值,无法明确需退还的装修款,加之经咨询,通过司法评估的成本大于曹某要求赔偿的损失,曹某遂自愿申请撤诉。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业主,近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日趋增多,装修公司的信用和资质良莠不齐。在选定装修公司时,一定要先了解该公司是否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以及良好的信誉,谨防被虚假广告蒙骗。签订合同的同时,要明确装修工期,所使用材料等细节条款。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应当多查看装修工程,了解装修进度,按工程进度付款,以确保装修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如果发生纠纷,尽快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保留证据,及时起诉。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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