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
更多的资讯等着你...
立即下载
上游新闻

汇聚向上的力量

立即下载

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最高可罚30万

今日南川2018-05-20 09:08

今日南川讯(记者 罗苑瑜)近日,记者从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聚集活动)安全许可(监管)工作培训会上获悉,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至少提前20日,向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申报,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将由公安机关取缔,承办者将被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何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据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指导大队大队长刘平介绍,区公安局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管理主要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05号令)、《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5-3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5-28号)等。

值得市民注意的是,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实行安全许可,向公安机关提交许可申请。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应提前20天向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申报,由区公安局审批下发许可。如5000人以上的特大活动,至少提前20天向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申报后,再报市公安局审批下发许可。如1000人以下的活动,也需报属地派出所备案。另外,提交申请时需提交安全工作方案、活动方案及其说明、突发情况处置预案、承办资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系列资料。

刘平说,近年来,随着市民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各类大型活动接连不断,由于承办者法律意识淡薄,出现了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例如,不按规定提前申报、未落实安保措施、设施设备未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聘请专业保安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等,均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违反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罚金最高可处30万元。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关心一下,为你推荐更多
举报
热门评论

还没评论 快来说两句

下载上游新闻看更多评论
相关新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