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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扶持出新政 最高可贷50万元

南川日报2018-06-14 09:02

南川网讯(见习记者 卓枫淋)记者日前从区工商分局获悉,我市2018年微企扶持新政策出炉,重庆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建立“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对入库微型企业给予多项政策扶持。

建成长型微企培育库

《细则》指出,建立万户规模的微型企业成长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将成长型微型企业纳入培育库,入库企业可享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法人提升培训等政策扶持。

纳入培育库的微型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扶持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此外,企业可多次贷款,但贷款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扶持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企业只要符合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且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等条件,均可登录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申报,进入“培育库”。“这次政策的优化,主要是在财政资金的导向上从普惠型向重点行业转变,在行业上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做大做强的企业,就可以享受政策。”区工商分局微企科科长黄仕祥说。

每年评1000户 最高奖5万

“我们工商部门将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全市每年奖励1000户。”黄仕祥介绍。

同时,纳入培育库的微型企业参加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市级部门主办或指导的全市性及以上规模的会展活动还可申请享受展位费补助。“主要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的7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享受4个标准展位费的补助,最高可获得2万元。”黄仕祥说。

“库”外企业也有扶持

据悉,以上的政策都是针对入库企业的扶持政策,没有入库的微型企业可享受商业贷款贴息一项,即:微型企业所获得的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且已按期还本付息完毕的,可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贴息额度累计最高可达20万元,最高可享受2年的贴息政策。

《细则》还将对运营绩效良好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给予奖励,根据每年的运营绩效评价和综合评审结果,对全市排名前10位的微企园和微企村分别给予160万元~20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不同等级的奖励。

[新闻链接]

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申报条件:

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

2.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账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3.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4.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5.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6.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申报时间:

成长型微型企业申请入库培育采取集中申报与动态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申报时间(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集中申报结束后企业仍可提出入库培育申请,纳入次年奖励评价范围。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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