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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作!我区主要河流禁养区内养殖场年底全部搬迁或转型

今日南川2018-07-03 17:44

特别注意!!!

全区主要河流禁养区内养殖场

年底将全部搬迁或转型!!!

最近,

我区为扎实做好我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结合全区实际,印发了

《南川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实施方案》,

并开展了现场摸排工作。

划重点!

四大流域200米内畜禽养殖10月底前清空

《方案》明确,到2019年,完成全区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工作。其中:2018年龙川江、大溪河、黑溪河、孝子河流域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或转型,城市建成区内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2019年其他区域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或转型。

《方案》指出,龙川江、大溪河、黑溪河、孝子河流域沿线200米以内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和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区政府通告发布后3个月内由业主自行处置所有畜禽,拆除养殖设施设备,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关闭搬迁。其他各乡镇(街道)对有养殖污染物排放,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场,应提前到今年关闭搬迁或转型。

目前,全区乡镇(街道)已完成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摸底调查。在关闭搬迁或促进转型工作中,各乡镇(街道)是关闭搬迁或转型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严格遵循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确定需要关闭的畜禽养殖场。

业主自行关闭搬迁或转型有补贴

根据《方案》,龙川江、大溪河、黑溪河、孝子河流域沿线200米以内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和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区政府通告发布后3个月内由业主自行处置所有畜禽,拆除养殖设施设备,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关闭搬迁。

其中,对具有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签订协议承诺不再从事畜禽养殖,且拆除畜禽养殖圈舍的养殖设备及附属设施,清理干净养殖场废弃物,经验收合格后,按圈舍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20元的补助。而不具有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按圈舍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的补助。

对按要求主动关闭原畜禽养殖场,且拆除畜禽养殖圈舍的养殖设备及附属设施,清理干净养殖场废弃物,愿意搬迁到适养区新建养殖场的,由业主提出迁建书面申请,自行选择场地,新选场地要符合相关规划和土地用途,经审批后,优先享受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愿意转型发展的养殖企业,在符合产业发展和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经审批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10月底前未关闭搬迁的养殖场,不再享受关闭搬迁政策。禁养区外养殖场在2018年10月底前自愿关闭搬迁的,可参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和扶持。

本条内容:南川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袁治卫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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