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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劳动力可享交通补贴

南川日报2018-07-12 08:54

南川网讯(见习记者 聂灵灵)7月10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和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可享受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凡是到南川以外的地区务工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可按往返城市间本人乘坐火车硬席、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票价据实补贴。”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城乡就业统筹科工作人员郑丹说,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据了解,申请人需填写、缴纳的材料包括《南川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户口簿、扶贫手册或低保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等符合补助对象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交验原件)等资料,外出就业目的地城市与南川间乘坐交通工具往返票据原件。

申请人需在每年1月1日到2月28日向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汇总并定期将相关资料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会审,并公示审核结果,最后将交通补贴资金划入农村贫困劳动力个人储蓄账户。

该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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