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毕业的大学生 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本报讯眼下,正值暑期,不少在校大学生都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或是直接就业工作,可家住北环路的小陈同学却遇到了烦心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
小陈是一名临近毕业的在校大四学生,为了早日融入社会,开始在外寻找工作。6月,小陈前往我区一家广告公司面试,通过层层考核,终于顺利入职。在公司招聘时,小陈已经向用人公司明确告知还有两个月才正式毕业。但入职后,公司却以小陈没毕业没拿到毕业证,没毕业的大学生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跟小陈签订劳动合同。没毕业大学生是否真的不能签订劳动合同?7月9日,小陈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咨询心中的疑惑。
释法
针对小陈的问题,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顾国耀对其作出相应解释: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要看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关系中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4条和《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来看,没有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通常来说,公司“没毕业大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是以《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据提出的。但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行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由此否定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利,推定出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情况下,以就业为目的向公司应聘,和其他员工一样全日制作息,并且受到公司管理,实质上大学生与公司已经存在管理和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应当被认定建立了劳动关系。
所以未毕业的大学生在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以就业为目的提供劳动前提下,是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不仅只是一份约定工资报酬的协议,还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载体,更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其他纠纷时的重要证据之一。希望广大劳动者在辛勤工作的同时,莫要随意放弃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权益保护从一份劳动合同开始。
(本组稿件由记者崔萌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