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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政策助力旅游民宿发展

南川日报2018-08-14 09:26

本报讯(记者隆运娇)日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民宿的意见》出台,明确提出“支持旅游民宿发展10条政策”,依托我区“三优禀赋”,围绕民宿规范化、特色化、集群化、规模化发展总目标,持续加大资金扶持和政策服务力度,引导和推动旅游民宿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和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意见明确,将重点围绕环金佛山南部乡镇、大观生态农业园区所辖乡镇,在交通便利、资源条件良好的区域,结合现有传统村落和土地“两规”覆盖情况,规划布局金佛山西坡、北坡、东坡(含山王坪)、金山湖、大观园5大旅游民宿集群,以及若干个旅游民宿项目拟选点,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要素保障,打造精品旅游民宿集群。到2021年,全区培育发展具有国内领先、市内一流的旅游民宿项目30家以上,形成5大精品民宿集群,建立完善旅游民宿管理机制体制,旅游民宿成为全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引领重庆旅游民宿发展的示范和标杆。

“支持旅游民宿发展10条政策”从新增建设用地适用点状征地、土地出让政府收益等额补助、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补助、个人所得税奖励、城市建设配套费先征后补、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方面进行支持。如,项目通过认定并实际开展市场经营之日起,第1~3年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给予相应优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100%补助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总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90%补助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80%补助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建设期间所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在项目竣工投用后,经区旅发委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并认定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的,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打造。

值得一提的是,项目竣工试运营3个月后,投资企业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等级评定,经认定达到金宿级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达到银宿级标准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项目建成认定达到旅游民宿标准的,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旅游民宿项目配套的观光休闲农业种植、供水、供电、燃气、通讯、道路、环保设施、标识标牌、旅游厕所等,区级相关部门积极包装申报项目和资金,所争取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区级有关部门为旅游民宿项目免费提供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培训,并根据需要持续免费提供提升培训。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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