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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执行利剑 护居民饮水安全
源南川日报2018-08-30 09:29
本报讯8月20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峰岩乡三教村3组,对高家湾水库及其附属设施实施现场执行并交付,还全乡3000余户群众一个健康安全的饮用水源。
高家湾水库为原南川县鸣玉镇风云村、峰中村、三教村集体自建水库,1998年10月被承包给傅某用于养殖创收,2007年11月,经有偿转让至本案被执行人李某、罗某及另一合伙人秦某手中,转让时间为20年(后经《补充协议》延长至30年)。由于行政区划调整,2008年4月高家湾水库经协定由峰岩乡人民政府接管。
2011年5月,经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区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发现由于长期养殖,高家湾水库水质已被严重破坏,且直接影响到峰岩乡另一集中式生活饮水水源跃进水库水质。为保证居民用水安全,峰岩乡政府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相关承包协议。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3年9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由被告李某、罗某(另一合伙人秦某已于2012年退出合伙)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高家湾水库及其附属设施归还给峰岩乡人民政府,造成损失可另行主张,二被告未提出异议。
判决生效后,李某、罗某仍继续养殖经营,经当地政府催促多次无果,2018年4月,峰岩乡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饮水安全是民生大事,案件受理后,区人民法院迅速送达当事人,并在水库管理房张贴执行公告,最终顺利将高家湾水库及清空后的涉案附属设施交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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