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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不准”
源南川日报2018-09-14 09:12
施工质量“十不准”
1.严格按图施工,不准随便更改。
2.每一部分项工程进行班前交底,不准无交底施工。
3.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自检、互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准进入下道工序。
4.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时,施工员必须现场监督,不准随便离开。
5.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使用。
6.砂子、碎石没有过筛、冲洗,不准使用。
7.水泥、钢材、砖等建材,未经化验或试验,不准使用。
8.严格材料配合比,不准施工现场不计量。
9.砼施工时,不准在钢筋上行走或推车。
10.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任何劳动保护的人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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