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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十不准”
源南川日报2018-11-03 10:25
1.不准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玩具、通讯工具、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烟花爆竹)、麻辣等垃圾食品进入校园,不准拿圆规、笔尖等锐利器具追玩打闹或在自身或他人身上雕刻文身作记号等。
2.不准勾结校内外人员以团伙形式结仇报复、打架斗殴、要钱抢物,学生不得私自解决同学间的纠纷冲突等。
3.不准随便接触电器设备,如发现有电线裸露要及时报告老师,严禁违反规定使用电器及私自用电行为。
4.不准在上下楼梯时推拥、打闹、挤踩、攀爬栏杆和在楼道内打斗、吵闹、说脏话、大声喧哗,不准在放学后自行滞留校园逗留玩耍。
5.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吸烟、焚烧东西等。
6.不准在校园内攀墙、私上房顶、爬树等,要避开正在施工的一切危险场所,不准在教室、寝室、过道上打球、跳绳、做危险游戏等,不得抛掷砖瓦石块、削笔机、书本等。
7.不准未经允许私自离校,确需离校须出示假条进行登记并有监护人陪同方可离校。
8.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及食品包装袋。学生如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必须及时告知老师,不准隐瞒。
9.不准塔乘超载车和“三无”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0.不准佩戴首饰,穿奇装异服,留怪异发型。不得私藏现金等贵重物品,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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