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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彭水日报2018-07-25 09:11

三、教育扶贫

1.学前教育

(1)贫困幼儿就读公、民办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2)贫困幼儿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天3元、每期110天计算,补助生活费330元(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补助到人,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补助到校);

(3)对农村普惠幼儿园实行营养改善计划,按每人每天4元、每期理论天数100天计算,共计400元的标准补助到校,提供营养午餐。

2.义务教育

(1)贫困学生寄宿就读小学、初中的,每生每期分别补助生活费500元、625元;

(2)实施农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每人每天4元、每期理论天数100天计算,共计400元补助到校,提供营养午餐;

(3)就读小学、初中的非寄宿建卡贫困学生,每生每期分别按750元、875元补助生活费(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纳入一并计算,即: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每期小学补助350元、初中补助475元)。

3.普通高中

(1)就读县内普通高中的本县户籍学生及县外建卡贫困学生,全面免除学费;

(2)寄宿就读县内普通高中的贫困学生免除住宿费;

(3)就读县内普通高中的贫困学生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期分别1500元、5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4)就读县内普通高中的建卡贫困学生免除教科书费。

4.职业教育

(1)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学生,全面免除学费;

(2)寄宿就读县职教中心的贫困学生免除住宿费;

(3)就读县职教中心的贫困学生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期按1500元、10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4)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建卡贫困学生免除教科书费。

5.高等教育

(1)每生每年可享受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建卡贫困学生还可继续申请补充贷款4000元,合计最高达到12000元,还款期限延长至20年;

(2)建卡贫困学生可向就读大学申请享受每年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3)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彭水籍建卡贫困大学生,且学历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含高职),每年可申请学费资助最高额度8000元(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再重复享受);

(4)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当年就读大学的城乡低保户学生资助8000元、建卡贫困学生资助5000元、其他特殊困难学生资助3000元(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与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6.困难家庭学生救助金

对在彭水县幼儿园、中小学等就读的,因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县民政局对贫困家庭救助的基础上,经本人申请,给予学前教育阶段600元/年、其他阶段1500元/年的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

注:以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4个阶段的补助政策只适用于在县内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在县外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需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申请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当地政策标准。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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