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县城乡建委、高谷镇有关人员在C级危房改造项目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014年8月,时任高谷镇党委书记田仕军接受他人请托,违规将C级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直接进行发包并收受工程承建商价值1200元的礼品。
2013年至2015年,时任县城乡建委副主任曹勇、村镇科科长何杰、村镇科副科长刘清源、高谷镇政府副镇长张小龙在对高谷镇C级危房改造工程验收中不正确履职,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工程承建商虚报冒领C级危房改造资金12.93万元。同时,张小龙还收受工程承建商所送礼金3000元,调查组介入调查后,张小龙上缴了违纪所得。
2015年至2016年,县城乡建委对C级危房改造项目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检查验收中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致使C级危房改造工作不彻底;对审计指出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同时,何世奎等人未进行市场调研,直接确定C级危房改造工程造价,造成C级危房改造资金流失。
2018年10月,田仕军、张小龙、何杰、刘清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勇、何世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普子镇沙坝村村民委主任刘学平侵占通畅公路建设集资资金问题
2009年,普子镇沙坝村启动村通畅公路建设,因划拨资金不足,该村采取村民筹款、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
2010年10月,镇、村对筹资款进行清收和清退,2014年底,未清退完毕的剩余资金2.15万元移交给刘学平,刘学平一直将资金保管在个人手中,并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调查组介入后,刘学平将该资金退回村集体账户。
2018年6月,刘学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交委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胡永超违规为他人管理交通工程项目并向其借款收取利息等问题
2015年11月,高谷镇政府副调研员张和全为其亲属承包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说情打招呼,并聘请胡永超负责项目日常管理。胡永超为陈某负责工程管理并借款40万元给陈某收取利息,共违规获得借款利息3.17万元,并收取辛苦费0.5万元。
2018年9月,胡永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张和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