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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国土局 公安局关于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彭水手机台移动端2018-11-22 15:25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决定在我县集中开展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和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通过网站、新媒体等途径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炒卖房号”非法牟利。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炒卖房号”、违法搭售收取购房人房价款以外其他费用,非法牟利的行为。

(三)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通过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行为。

(四)伪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通过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五)挪用、侵占房地产交易资金。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人员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六)“一房多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同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多人或将已抵押、查封的房屋销售给他人的行为。

(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八)威胁人身安全。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房地产行业管理秩序等行为。

(九)房地产领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其他违法行为。

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房地产领域各类违法犯罪线索,我们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专项整治热线电话:78848720,邮箱:psgtfgshce@163.com。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彭水自治县国土房管局 彭水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19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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