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各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不清楚?那请您一定要认真看看
学前教育
1资助范围及对象
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
对重庆籍城乡低保户、建卡贫困户、孤儿、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以下简称特困儿童)实行优先资助;对其他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以下简称其他贫困儿童),各幼儿园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指标,结合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类型和贫困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资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资助项目及标准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育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育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保育保教费01
全年按10个月计算,对特困儿童,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补助(即公办园每人每月按一级园280元、二级园180元、三级园1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民办园每人每月按一级园280元、二级园180元、三级及未达等级幼儿园1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进行补助);对其他贫困儿童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收费标准低于每生每月15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进行补助。
生活费02
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全年按220天计算。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03
从2018年1月起,对舟白、正阳、冯家街道和24个乡镇以及城西街道册山、城南街道青杠辖区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全面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按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
1免学杂费
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和作业本
我市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同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为初中学生提供免费教辅资料。
3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学期按125天进行补助,即: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期的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250元。
4非寄宿建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对非寄宿的建卡贫困户子女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即:小学每生每期750元、初中每生每期875元。已享受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一并纳入计算,不得重复享受,即每生每期减少400元。
5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我区纳入12个集中连片国家试点特困区县,对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按实际在校天数(全年按照200天计算)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周免费提供三盒牛奶。
普通高中
1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01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平均资助面为30%。
资助标准02
实行分档次按每生每期750元、1250元、1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建卡贫困户子女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500元。
2免(减)学费
免学费对象01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
免费方式02
公办学校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我区每生每期800元);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高出补助部分,可以按政策继续向学生收取。
3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向在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中职教育
1免学费
对全区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实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其应享受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2住宿费资助
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住宿费补助,资助比例按市上确定的比例控制。住宿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500元(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住宿费补助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起,资助时间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2.5年,即由一年级、二年级调整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三年级学生)。其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建卡贫困户中职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高等教育
1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就读大学期间由国家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学生自付利息。
2提高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学生贷款额度
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不高于8000元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3重庆籍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资助
从2017年秋季起,对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历教育的在读大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实施学费资助和给予在渝高校就读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大学生活费补助。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按实际收费标准进行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在渝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大学生活费补助由学生本人向就读的普通高校申请,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渠道解决。
来源:武陵都市报
总编:汪 彬
编辑:陶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