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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联合区公安局收监执行撤缓人员
源武陵都市报2018-06-27 10:02
本报讯(通讯员 张驰)6月21日,区司法局联合区公安局共同前往涪陵区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正在接受强制戒毒的罪犯张某押送至南川监狱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张某因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3月12日被黔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于3月23到区司法局报到实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张某并没有端正态度、清楚认识自己的身份,依然我行我素,与社会上的朋友一起吸毒。6月1日,区公安局决定对张某强制隔离戒毒,区司法局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提请法院对张某撤缓收监,黔江区人民法院于6月11日裁定撤销张某的缓刑判决,执行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
此次对张某的收监执行,不仅体现了法不容情、执法如山,更是给在矫的社区服刑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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