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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无效死亡 法院依法调解

武陵都市报2018-07-25 09:47

本报讯(通讯员 田鹏飞)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10月,李某因患类风湿关节炎在黔江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内踝溃烂广泛皮肤缺损后、类风湿性关节炎”。2015年11月10日,被告医院给李某进行了“左踝部溃烂清创及植皮术手术”,但术后李某持续高烧,最后治疗无效死亡。

李某亲属认为李某的死亡系被告医院实施手术并处置措施不力导致,诉至黔江区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29万余元。黔江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为尽快化解医患矛盾,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医患双方来院进一步了解案情及其想法,认真听取了医患双方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与医患双方单独做工作。一方面做李某家属的思想工作,给其释明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合法合理的赔偿范围及标准;另一方面做医院的工作,并就整个医疗过程进行分析,并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商讨,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后经双方同意,由专业机构对案件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患者自身疾病为共同因素(各占50%)致患者死亡。

鉴于此,李某亲属和医院在黔江区法院的调解下最终达成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李某家属7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至此,一起因医疗过错引起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不仅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还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介绍,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在审理过程中医疗鉴定等专业程序必不可少,因此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针对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黔江区法院不断加大涉医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医患双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用强用足调解方式,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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