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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农村分户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黔江网2018-07-28 13:15

黔江网友情提醒您

可登陆黔江网(www.qianjiangwang.com)进入民生爆料版块,注册登陆后即可发帖,也可以添加小编微信「17052975」咨询。

近日,网友在黔江网www.qianjiangwang.com发帖反映称:

现在分户难于上宇宙。要两个房产证才能分户,住在农村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能修几栋楼房?都是住着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木瓦房,一间木瓦房能办两个房产证,现在娃儿大了结婚了要分户要两个房产证,本就在一个户口本上哪能搞两个房产证,难道与一户一宅不相矛盾吗?还是要把一间木瓦房分成两个房产证才可以分户吗,恳请政府相关部门,国土房管,公安户籍科协商以后回复

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回应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8年7月23日,您关于咨询分户的问题。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依据《渝国土房管【2014】88号》第五条“规范几类特殊情形的登记:

农村民居房屋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申请农村居民房屋分户登记的,可按套、间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登记单元,其中的共用部分(如堂屋、厨房)等其产权归属有当事人协议约定为共有或一方所有,同时在权证记事栏中注记。

申请分户登记时,登记部门可不以其户口和门牌分开为受理的前置条件,但应配合辖区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当事人不能提交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的,不予受理。”

就您咨询的问题,不满足以上规定,建议分户情况向公安部门申请。

谢谢您对我局的支持。

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黔江网将继续关注中,同时提醒网友在反映问题时请依据事实反映,偏离事实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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