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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黔江的适龄儿童入学 须由教委安排在指定学校就读

黔江网2018-08-30 17:42

黔江网友情提醒您

可登陆黔江网(www.qianjiangwang.com)进入民生爆料版块,注册登陆后即可发帖,也可以添加小编微信「17052975」咨询。

近日,网友在黔江网www.qianjiangwang.com发帖反映称:

彭水的娃儿在黔江读得幼儿园,当时读的时候学校领导说的,可以上一年级(不需要房产证那些,:),现在去报名,没得房产证,其他什么的,说读不到,而其他有些人,有关系的,直接就读到了么子都没要,,学校是城西小学,希望教委能给个回答?

黔江区教委回应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的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关于在非户籍地工作或居住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居住登记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按户籍地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因此户籍不在黔江的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黔江工作或居住,只能向区教委提出申请,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指定学校就读,这与娃儿在哪里上幼儿园没有关联,与具体的学校也不存在关系。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网民朋友对黔江教育工作开展监督和批评,如有疑问请到黔江区教委基教科咨询,也可拨打电话交流(联系电话:79230189),我们会在接到您来访或来电的第一时间答疑。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黔江区教委办公室网络发言人

2018年8月28日

黔江网将继续关注中,同时提醒网友在反映问题时请依据事实反映,偏离事实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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