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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2018年公租房已经接受申请(附必备申请条件)

黔江网2018-08-31 17:23

黔江网友情提醒您

可登陆黔江网进入民生爆料版块,注册登陆后即可发帖,也可以添加小编微信「17052975」咨询。

近日,网友在黔江网发帖反映称:

本人的户口在太极,农村户口,在黔江城里务工足10年,无钱买房,在老家也没有土地及宅基地。之前在区政府官网上看到今年6月份有公租房可以配租,对象包括我们这种进城务工的自由人员。到住房保障中心去询问过两次,第一次是一位男士说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具体要看7月份的具体政策。等到7月份再去问,是个女士说没得社保不能申请,多问态度有些不耐烦。说具体等8月份区政府官网通知……现在马上9月了,也没看到官网有更新新的信息。在此发帖,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哈像我们这种处在贫困边缘的夹层群体是否有忘能够租到公租房。

重庆市黔江区国土房管局回应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对国土房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我区公租房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区公租房申请时间

我区公租房均系廉租房并转使用公租房。现房源主要分布在正阳及青杠片区,建设业主单位正在抓紧完善各个项目的附属设施,2018年申请公租房具体时间及申请方式已提前于2018年8月14日在黔江网公布,并已在今年的8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正式开始接受申请。

二、具体申请方式请您咨询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

三、我们热忱欢迎广大网友对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开展监督和批评,如果对申请公租房问题仍存在疑问,欢迎到我局住房保障中心709、710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79239727、79239716(新华西路老人民银行7楼)。我们会在接到您来访或来电的第一时间及时办理并回复结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黔江区国土房管局

2018年8月29日 

黔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我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相关情况的公告

根据黔江区人民政府《黔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黔江府办发〔2010〕325号及《关于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通知》(黔江府发〔2015〕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3、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黔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

二、申请时间、地点及要件

1.申请时间:2018年8月20日起开始接受申请公租房。

2.申请地点: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基层国土房管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的相关资料。

3.申请要件:(一式二份)

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复印件;

③无房证明(区国土房管局出具);

④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⑤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⑥本人书面申请书。

注:①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来黔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提交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②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入住人员收入认定证明;③申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审核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按“两级审核、两次公示”的原则执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基层国土房管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正式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核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

(三)审核: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等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审核不予生效,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属实的,审核结果生效,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四、分配流程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优先轮候配租:

(一)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

(二)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排危抢险、房屋拆迁、企业破产等造成住房困难的。

五、房源情况

我区公租房现主要分布在正阳及青杠片区。房源主要是“大堡廉租房”、“黄山坝廉租房”、“黔永新居”等,青杠片区房源主要是“青杠一期廉租房”、“青杠二期廉租房”。

黔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8月14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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