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一兵器“发烧友”网购零件组装枪支,结果·····
~网购~
作为时下热门的一种消费方式
大到电器家装
小到针头线脑
都能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买得到!
所谓
“手指点一点,东西送进门”。
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买不到的。
方便归方便,可也不是啥都能买的!
这不,
黔江就有这样一位大哥
他通过互联网购买了枪支配件
自己组装起了枪支!
在大家惊叹于这位大哥的动手能力时,
他却因此摊上了大事儿
······
这里来看案例!
很多男性朋友都爱好军械、枪支,但是为了社会安全的考虑,国家对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管理都是有严格规定的。
今年初,爱好枪支的李某在网上偶然浏览到一段教学视频,该视频详细介绍了将射钉枪改装为半自动枪支的要点。看完视频,一直拥有“持枪梦”的李某萌发了用射钉枪加无缝钢管来制造枪支的想法。
不成想,几个月后,李某凭借自己对枪支的“研究”,还真的组装出了一把枪。做工精良不说,还具备击发功能,这可让他得意坏了。
经过试射,李某对自己的“劳动成果”相当满意,多次用枪去打鸟。可“好景”不长,李某很快就被人举报了。2018年6月22日,李某接到黔江区公安局正阳派出所的电话后,主动将枪支上缴,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后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制造的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非制式枪弹,具备杀伤力,系枪支。
经过审查,李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非制式枪弹的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黔江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李某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刑。
END
真有这样的事吗?
我随手搜了个索~
∨
不看不知道,一看还真是吓一跳!
法律意识淡薄的
“好奇宝宝”还真不少呢
······
既然这样,
那不得不让咱们检察官来普个法了
~~~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最后,检察官提醒大家,
任何爱好都不能超过法律底线,
不要在网络上购买违法、违禁物品,
切不可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