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
更多的资讯等着你...
立即下载
上游新闻

汇聚向上的力量

立即下载

渝东南片区首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宣判

黔江微博黔江微博2018-10-26 08:39

【渝东南片区首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宣判】10月24日,黔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了李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告人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拘役5个月,并判在案发地增殖流放1400尾鱼苗,承担公告费1000元。 被告人李某在禁渔期驾驶船舶利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鱼类20条17.5斤,经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评估李某造成渔业资源直接损失25245元,可以计算的渔业资源间接损失80520元。经过两个小时的审判,法官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5个月,判令李某在案发地(彭水县普子镇小地名“佘家坝”普子河段)增殖流放规格10厘米以上的草鱼1000尾、规格0.2公斤以上的鲫鱼300尾、规格2公斤以上的鲤鱼100尾,并承担公告费1000元。本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了解,此次公开审判的公益诉讼案件是渝东南片区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重庆发布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关心一下,为你推荐更多
举报
热门评论

还没评论 快来说两句

下载上游新闻看更多评论
相关新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