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积极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本报讯(见习记者罗秋玲)今年来,区检察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新时代下经济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强化组织制度保障。《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出台后,区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了责任分解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举措,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将市检察院联合市级相关单位相继出台的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规范性文件整理呈送给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得到领导的批示肯定。联合区工商联召开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信息联络员,建立定点服务制度。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严惩侵害产权主体犯罪,成立了涉众型经济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各类产权主体财产权犯罪。重点监督纠正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促进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2018年以来,起诉非法经营、保险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件15人。
构建“清”“亲”检企关系。既加强日常联络密切检企关系,又做到依法依规规范检企关系,确保检企关系健康发展。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设立“民营企业咨询平台”,对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案件,实行专人负责。开展“阳光护企”活动,依托黔江区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建立“非公经济领域法治教育工作站”,2018年以来编发《民营企业人员防贪防腐要诀》手册3000余本。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宣传平台,集中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助力在全社会形成重企、尊企、亲企、护企的浓厚氛围,传播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