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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这些车主请速来!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将对扣留车辆进行拍卖处理

黔江广电2018-11-08 17:16

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车辆通告如下(扣留车辆明细附后)。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公巡三大队(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园区路85号)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设计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扣留车辆明细表▼

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7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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