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公开宣判首例恶势力团伙案件
本报讯(记者黄敏文/图)2018年12月28日上午,黔江区首例恶势力团伙案件在黔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公开宣判。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号等九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回放】
酒后无德起争斗
2013年8月4日,被告人杨某号、秦某磊等人在黔江某酒吧喝酒,杨某号醉酒后在酒吧内发泄情绪、摔砸酒瓶。酒吧工作人员(即被害人刘某)见状上前劝说,无故被杨某号、秦某磊等人拳打脚踢、连捅数十刀,随后杨某号、秦某磊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一言不合就动手
2016年11月1日凌晨,被告人陈某念及其朋友在黔江区某酒吧唱歌蹦迪,期间,同在酒吧的被害人李某、何某等三人因看了陈某念朋友一眼,陈某念便对被害人李某、何某等三人进行拳打脚踢。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何某二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恶意骚扰女青年
2017年6月3日晚,杨某号、秦某磊等人应邀在黔江某KTV包房喝酒、唱歌时,被告人秦某磊在上厕所期间骚扰被害人女青年宋某、冯某。遭拒绝后,杨某号、秦某磊等人便殴打被害人宋某、冯某,女青年蒋某劝架也被殴打。为发泄不满,杨某号、秦某磊等人在反复殴打宋某、冯某等三人后,又将宋某拖至包房外继续殴打。经鉴定,被害人蒋某、冯某和宋某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次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号、秦某磊等人在KTV殴打宋某、冯某等三人后,因龙某为宋某、冯某等三人仗义执言令杨某号、秦某磊等心生不满,便携带锄把、棒球棒等凶器到龙某所经营的餐馆对龙某实施殴打,砸烂餐馆陈设。经鉴定,被害人龙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非法殴打和拘禁
2017年8月31日19时许,因被害人李某欠被告人杨某号2000元高利贷,杨某号为收账,邀约秦某磊、陈某念等人对被害人李某实施殴打和非法拘禁,并强迫李某典当手机及用微粒贷贷款还钱。
【法院审理】
被告人杨某号、秦某磊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杨某号、秦某磊、陈某念等9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9名被告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号、秦某磊、陈某念等5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某号、秦某磊、陈某念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均从重、从严惩处,法院对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因该案系黔江区首例恶势力团伙案件,为更好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氛围,黔江区委政法委、黔江区法院和黔江区司法局组织了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干部旁听庭审。
审核:周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