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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纪委转发“八条禁令”给全区180名纪检干部戴上“紧箍咒”

綦江日报2017-09-20 11:07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李凤林)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对党绝对忠诚,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必须干净干事,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必须敢于担当,秉公执纪,较真碰硬。近日,綦江区纪委原文转发《重庆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给全区180名纪检监察干部戴上“紧箍咒”。

“八条禁令”内容包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严禁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或者职务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利;严禁越权办事、虚报漏报、知情不报;严禁泄露尚未公开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严禁私自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严禁私存问题线索、滥用审查措施、擅自动用涉案款物;严禁选择性办案、瞒案抹案;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审查人;严禁与企业或者商人有不正当交往。

区纪委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要认真学习“八条禁令”,领会精神实质,积极主动学规矩、守规矩,严防自身“灯下黑”;要广泛宣传、立说立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坚守底线、不撞红线;要强化问责,对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要及时发现查处、公开曝光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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