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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法院判处首例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案件

綦江日报社綦江日报社2018-08-21 15:48

【綦江法院判处首例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案件】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这起案件与以往审理的醉驾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除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梅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外,同车的车主张某也因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原来,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梅某饮酒后,仍然将机动车交给被告人梅某驾驶。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综合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你做到了吗???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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