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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綦江区东部新城片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源綦江城管执法2018-10-23 10:55
綦江区东部新城片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规范綦江区城区停车秩序,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市容、交通出行环境,按照《綦江区城市品质提升整治方案》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要求,将开展东部新城片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为宣传劝导阶段,2018年10月29日起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綦江区城市品质提升联合执法大队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行驶等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查处,以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拖移方式强制执法相结合,从重从严处理,维护城区良好停车秩序。
二、禁止在城区道路、城区人行道、盲道、绿化带等停放机动车(临时停车位除外),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和安全的,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拖移。
三、禁止城区货运车辆乱停乱放,对货运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由交警部门严肃查处。
四、严禁汽贸公司,工程、农用机械、二手车及其他经营者未经许可在城区内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对乱停乱放、占用停车位经营、出店经营以及长期停放的“僵尸车”等占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拒绝驶离的,将依法采取处罚、拖移等强制措施。
在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过程中,遇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参与和支持,主动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共同为营造美丽、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作出贡献。
綦江区城市品质提升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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