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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温作业 可享岗位津贴
源荣昌新闻网2018-07-12 15:48
(记者 彭 云)气温逐渐升高,不少市民关心高温补贴怎么算的问题。昨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2013年重庆市政府办公厅颁布的《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列入福利费支出。
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高温露天工作发放标准为:一般高温天气(35℃~37℃)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5元;中度高温天气(37℃~40℃)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0元;强度高温天气(40℃以上)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5元。
此外,室内工作发放标准为:室内温度在33℃(含)~35℃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含)~37℃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含)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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