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设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 救助费用实现“一站式”结算
区人社局消息,我区日前设立重庆市荣昌区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深化健康扶贫工程,提高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基金救助对象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重庆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4年以来脱贫人口〔不含信息系统中标注为“已脱贫”的人员〕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救助政策。
对贫困人口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产生的医保目录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救助。救助标准为:自付1000元(含)—10000元(不含)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自付10000元(含)—50000元(不含)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救助;自付50000元(含)以上部分,按照95%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救助费用按月利用医保结算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扶贫医疗救助、精准脱贫保(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每月5日前,结算平台将上月应救助费用清单按照救助对象交区人力社保局,经审核后于当月底前,会同区财政部门分类支付、划转相关救助款项。结算前,由就诊医疗机构对应当由基金报销的部分进行垫付。
救助对象在荣昌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应救助费用,通过区级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至医疗机构指定账户;救助对象在重庆市内荣昌区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应救助费用,通过区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至市级统一指定结算单位,由其与相关医疗机构结算;救助对象在市外就医发生的应救助费用,经区人力社保局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后,凭相关费用发票或医保报销清单等有效凭证,在区人力社保局办理申请报销手续和审核后,将应救助费用划转至申请人相关帐户。
截至8月3日,我区顺利完成了对一站式结算平台上线前327名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金发放,共计544772.96元;完成了系统上线后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农村贫困人员医疗金的拨付,共计105029.03元,有力保障了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的及时兑现。(彭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