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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行为规范(试行)》出台,党员干部不准与企业家“拜把子”“打干亲”

荣昌报2018-08-18 15:41

《荣昌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近日出台。《规范》指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为企业发展想点子、出思路、解难题,不准与企业家搞“小圈子”“拜把子”“打干亲”。

《规范》规定: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应当做到:经常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全面了解企业所需所盼和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实实在在为企业发展想点子、出思路、解难题;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准确把握适用涉企政策法规;对办事人员耐心、细心、热情、周到,让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按要求规范参加有关涉企活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有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规范》表示,在政商交往中,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形:采取打招呼、乱审批、充当保护伞等方式,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采取吃拿卡要、报复性执法、插手干预企业经营管理、不作为慢作为等方式,损害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利用自己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担任管理职务或不实际工作领取报酬、或实际工作但领取报酬明显超出同岗位标准薪酬;涉企活动中,在用餐、用车、费用报销、礼金礼品、外出考察、娱乐消费等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借款、借物、筹资,或者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放贷;利用帮助或服务企业的便利条件,借机参与或安插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入股企业经营活动,或者收受、索要企业的好处;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兴办、经营关联企业,或者离职、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范围企业的聘任,或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与企业家搞“小圈子”“拜把子”“打干亲”,通过企业及其负责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职务职级晋升等说情打招呼;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参与生日、郊游、娱乐等非公务活动并由对方承担费用;联系服务企业不到岗、不尽责。

《规范》还对在政商交往中,党政机关、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做到哪些、不得出现哪些情形作了规定。

记者 张 菁 实习生 刘华东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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