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召开第36次常务会 审议通过《重庆市荣昌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送审稿)》等议题
8月30日,区长李中武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荣昌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送审稿)》等议题。区领导秦启光、唐毅、周维颖、李雅洁、程昌耀、李劲渝、刘菊华、李皓、肖建东参加或列席会议。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送审稿)》,我区声功能区划定面积为79.1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面积为60.85平方公里,集镇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面积为18.30平方公里。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声环境噪声昼间不超过50分贝,夜间不超过40分贝;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等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声环境噪声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声环境噪声昼间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声环境噪声昼间不超过6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等两侧区域,声环境噪声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声环境噪声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60分贝。
会议还审议通过《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对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6月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工作方案(送审稿)》《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旅游产业发展工作情况评议意见的工作方案(送审稿)》等事宜。(屈婷 胡莹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