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施“法润乡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活动方案》出台 到2020年全区农民群众普法知晓率达到70%
我区《实施“法润乡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根据《方案》,全区每年开展农村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100场以上,开展“庭审进镇街”巡回审判20场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区80%以上的村(社区)设立2个以上法治宣传专栏,全区设立1个以上法治宣传专栏的村(社区)达到100%,全区农民群众普法知晓率达到70%。
《方案》明确了我区实施“法润乡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的10大任务:
开展“法律法规进农家”活动。利用农村赶集、务工返乡以及各种宣传日、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法治文艺演出、“法治电影进村”、法治书画展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区各级文化部门每年要牵头开展乡村法治文化活动至少100场以上。
夯实乡村普法阵地基础。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2个以上的法治宣传专栏,建立1个面向居民免费开放的法律图书(室)角。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村(社区)积极推进法治长廊、法治小广场、法治小公园、普法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开展村民大学法大宣讲。每个行政村建立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村民学法制度,将村民普法教育纳入“新时代讲习所”讲习内容,每村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村民集中学法宣讲活动,每年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的村民至少达到25%以上。
加强乡村主题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鼓励新闻媒体录制播出一批以案释法节目或普法栏目剧,鼓励文艺单位和工作者创作推出一批新时代乡村法治文化精品,推广一系列农村普法实务读本,制作一批普法讲座视频、微电影、动漫、公益普法广告。
此外,开展“庭审进镇街”活动,每年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至少20场以上;组织农村普法骨干大培训,每年至少举行1次;开展典型示范村社评选,组织参与“十佳村(社区)法治教育示范点”评选;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好用好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点,实施“法律扶贫”;创新乡村依法治理体系,建立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室或“乡贤堂”,推广“老马工作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复杂疑难纠纷;开展乡村德法相伴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家庭、文明村社评选内容。
(记者 张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