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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摘要

荣昌新闻网2018-09-15 09:26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禁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假冒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举报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假冒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区安监局46732396,46732668。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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