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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执法总队指导荣昌区饲料执法办案及环境条例法条适用
源荣昌区畜牧兽医局法规科时红
2018-09-21 15:38
日前,市农业执法总队王显华带领文凯、李军、张佳玉一行4人到荣昌区畜牧兽医局指导饲料执法及《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法条适用。区畜牧兽医局梁家彬局长、执法大队乐泽宇队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梁家彬局长就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总队做了相关汇报,乐泽宇队长针对饲料抽检的每个企业如何处罚进行详细汇报,并就当前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养殖场污染整治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的困难做了详细说明。市农业执法总队各位领导纷纷发言,开展了激烈讨论。
王显华副总队长充分肯定我区畜牧执法工作,指出执法工作中处理案件按照形势决定处罚力度,不同产品采取分开处罚,处罚额度按从重、从轻、中限三个档次处罚,合并执行,收集相关证据要符合逻辑。在养殖场污染整治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的困难问题,建议多部门联合执法,可多渠道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同时依法行政,也可案件移交法院执行,必要时请示市人大、市农委主任或立法机构,提请人大作出司法解释,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
王显华队长强调:一是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法扫黑除恶治乱;二是严格处罚,建议公开 、公平、公正处罚机制,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相当;三是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实现精准执法;四是坚决依法处理,希望区相关饲料企业自觉接受区畜牧兽医局处罚和教育,并进行公开公示;五是加强整改教育,市总队将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并将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最后乐泽宇队表示,7个企业的14个抽检不合格饲料案,加紧完善证据,送达文书,争取9月底结案。梁家彬局长对养殖场污染整治《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四条责令关闭搬迁法律适用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荣昌区饲料执法办案的7个企业,抓好落实,搞好教育,强化监督管理。
市农业执法总队指导荣昌区环境条例法条适用
市农业执法总队指导荣昌区饲料执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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