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记者 张 菁)区委、区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到2022年,力争全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8万户,其中民营企业1.2万户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0%左右,创造税收占全区税收收入比重达到80%左右,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达到90%左右,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投资比重达到75%左右。
《意见》表示,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构建良好法治环境,制定《荣昌区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优化行政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政策清单,实现“只进一门、只跑一次、只找一人”;实施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决避免选择性执法;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并实施《重庆市荣昌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行为规范》,列出负面清单,标出“亲”的范围,立好“清”的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意见》指出,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进一步解决“融资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政银担”融资服务,继续深入开展“经保银贷”“助农贷”“助保贷”等政府增信融资服务;进一步解决“办事难”,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杜绝出现出现“重复交”“多次交”等情况,在各级实体大厅推行“扫描办事”服务;进一步解决“创新难”,全方位推动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解决“维权难”,发挥荣昌区非公经济发展和维权服务中心的作用,引导支持商会(协会)维权、行业维权和行政维权,支持商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制度;进一步解决“负担重”,禁止清单外收费,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清理中介服务和收费;进一步解决“人才缺”,把民营经济各类人才纳入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统筹培养、统筹服务,实施“100名企业家成长计划”。
《意见》还对如何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等方面作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