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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召开第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荣昌区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等议题

重庆市荣昌区政府网2018-10-05 08:40

9月29日,区长李中武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荣昌区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议题。

《方案》明确,根据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及我区实际,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执行Ⅲ类(严格)管理,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城区中心区域,即北至成渝高速公路,东至成渝高速公司与成渝铁路交汇处,南至城南大道,东北至拓新香国城,西至碧水西城,面积约11.8平方公里,比2016年划定的禁燃区增加面积4.5平方公里。涉及镇街及社区有:昌元街道(玉屏社区、桂花社区、白象社区、海棠社区)、昌州街道(宝城寺社区、黄金坡社区、杜家坝社区)。

《通告》表明,自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或者改用管道天燃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在淘汰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会议还审议了《荣昌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加强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等相关事宜。

区领导常晓勇、程昌耀、李劲渝、刘菊华、李皓参加或列席会议。(屈 婷)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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