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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落实五个“一律”办证规定

荣昌新闻网2018-10-11 10:41

9月28日,记者从区公安局获悉,公安部近日发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区将根据《规定》,结合实际细化推出多项具体措施,确保群众到派出所开证明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五个“一律”包括: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一律实行限时办结;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据悉,为提高出具证明实效,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规定》要求派出所要严格出具证明规定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了应出具证明的时限,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户口注销、亲属关系、临时身份、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等5类证明原则上应当场出具;被拐卖儿童身份、非正常死亡、无犯罪记录等3类证明及其他确实无法当场出具的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特殊需要的,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对申请出具证明手续、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出具的,应出具《受理(补充)申请办理证明回执单》,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或时限承诺。

此外,跨地域户口迁移不再回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能够通过公安内部信息核实的申请人户籍、注销户口、父母与子女关系、实际居住等证明,不得要求群众提供证明。对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过期申请办理户口登记的,通过网络核验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予以办理,不得要求群众到发证机关换领过期户口迁移证件。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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