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
现场指挥调度抽检。
仪器检测。
11月2日,记者从区环保局获悉,今年我区要完成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2000辆任务,目前已完成1600余辆机动车排气路检。
提高柴油货车路检针对性
“以前路检路查主要以黄标车为主,此次工作明确了以柴油货车、柴油运渣车、老旧车辆等高排放车辆为重点。”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要求,提高了柴油货车路检的针对性,今年路检柴油货车的数量不能低于年度任务2000辆的65%;从2019年起,每年抽查的柴油货车数量不低于我区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0%。同时,增加了机动车路检路查内容。今年,机动车路检点逐步增加柴油货车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运行、燃油和车用尿素使用的检查、抽查。从2019年起,实现所有路检点路检柴油货车上路检查内容全检查。路检路查将进一步优化机动车路检点位设置。在柴油货车通行量大的货运站、物流中心、车辆停放地等重点场所出入口,以及入城主要路口,设置路检点位,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同时,根据车辆运行规律,在固定开展路检路查基础上,合理设置流动路检点位,针对重点车辆开展流动抽查。
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中,还将畅通冒黑烟车上路行驶投诉举报渠道,实施有奖举报。
提高监督管理范围和力度
按《重庆市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方案》要求,在车辆集中停放地,每月至少开展3次监督抽测。重点在区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等车辆运行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抽测。同时,要求在2018年底前,督促辖区内柴油货车保有量超过10辆的企业,建立车辆维护、燃料购置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并向辖区环保、交通部门备案。
区环保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通过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机构加强新车登记注册环节环保一致性核查和污染控制关键部门检查。对路检发现超标严重的车辆,相关部门将联合倒查检验机构,及时查处机动车检验违法行为,追溯检验机构责任。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督促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土石方施工企业、城市物流配送企业以及工矿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促相关企业降低柴油货车使用频次,禁止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运行。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不按方案实施错峰运行以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
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路检路查将加强各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环保、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建立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交通违章、营运资质、运渣许可、尾气路检等执法检查行动,定期开展柴油货车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在联合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及时将路检路查、抽查等检测数据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使用全国统一的违法执法代码(6063)对排放超标的车辆实施处罚,对应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的,按《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违法代码(71701)执行;环保部门督促超标车辆所有人限期改正并接受尾气复检,复检合格的由公安部门退还车辆行驶证。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由环保部门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对违法频繁、情节严重的车辆保有等企业,环保、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按行业监管范围对企业进行约谈,并纳入社会征信管理。
在路检路查过程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注销。
记者 曹让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