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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含限养区)划定方案》出台

荣昌新闻网2018-11-14 10:54

(记者 张 菁)《荣昌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含限养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方案》称,全区禁养区共划定159个斑块,总面积为121.9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11.4%,21个镇街均有分布;全区限养区共划定107个斑块,总面积为328.9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30.5%,主要涉及6个街道、14个镇。

《方案》规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荣昌畜禽养殖禁养区为:荣昌城市建成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岚峰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规划中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方案》表示,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限制畜禽养殖活动,且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荣昌畜禽养殖限养区为:荣昌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含已撤销建制后的场镇建成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岚峰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Ⅲ类水质的水库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方案》称,全区禁养区共划定159个斑块,总面积为121.9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11.4%,21个镇街均有分布。其中,城市建成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73.7平方公里,占禁养区总面积的 60.3%,占全区幅员面积的6.8%;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42.3平方公里,占禁养区总面积的34.9%,占全区幅员面积的4.1%;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面积3.7平方公里,占禁养区总面积的3.0%,占全区幅员面积的0.3%;岚峰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面积2.2平方公里,占禁养区总面积的1.8%,占全区幅员面积的0.2%。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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