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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期】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有图有真相

荣昌报2018-12-01 12:28

案例:

运输危险物品不挂警示标志

交巡警及时消除隐患

2018年11月29日,荣昌支队勤务二大队查获一起运输危险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违法行为,并及时消除隐患。

当天上午9时30分许,荣昌支队勤务二大队综合整治巡逻组巡逻至棠香南街时,发现一辆渝C号牌的小型车将下水道井盖压坏,遂上前询问情况。

在询问时,民警透过该车车窗发现车内摆放着20几个煤气罐,场面十分吓人。民警立即将车辆及驾驶员带回交巡警支队做进一步调查核实。通过核查,民警发现该车辆系轻型封闭式货车,且取得过运输资质,驾驶员刘某也有相应的运输资格。但是运输此类危险物品,车辆外却未悬挂警示标志。

驾驶员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面临罚款100元扣6分的处罚,同时必须立即整改该违法行为。

交巡警提醒,运载危险物品时,一定要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车辆运输途中必须配备押运员,车辆外也必须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保证运输安全,排除安全隐患。

荣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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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28期       总第12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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