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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如不幸离世 家属有社保“两金”补偿

荣昌新闻网2018-12-05 11:43

(记者 向虹霖)12月2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如不幸离世,家属有社保“两金”补偿。并对于如何申请,补偿标准是多少给予了详细解答。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随企业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工资或养老金。用人单位、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可按规定申请死亡待遇。目前执行的死亡待遇标准为,丧葬补助金2000元;抚恤金,按参保人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1年按1年算)支付1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当月养老金照发。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当月养老金照发,目前执行的死亡待遇标准为丧葬补助金2000元;一次性救济金,死者生前15个月纳入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另外,死者生前随企业参保的,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将死者死亡有效证明提交企业,由所在企业统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死者生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向最后一个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若参保人发生死亡时,需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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