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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官亲赴学校 只为孩童真实意愿
源重庆法院网2018-05-18 16:52
近日,沙坪坝法院少审庭家事法官及法官助理因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来到大学城某小学校,向原、被告双方婚生子小明(化名)询问家庭情况,保障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较好地解决了一起家事纠纷。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刘某于2009年6月登记结婚,2010年5月生育一子小明。婚后原、被告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关系出现不睦。2017年6月,原告宋某某曾向沙坪坝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现原告宋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中,家事法官了解到,因父母常年在外地工作,小明一直与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现原、被告双方诉请离婚,均要求享有抚养权。为避免小明的真实意思受到家庭成员干扰,家事法官决定前往学校进行询问。在校长的陪同下,家事法官细心地询问了小明的学习、生活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孩子在家事法官的鼓励下,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心理状态以及想跟母亲一起生活的意愿。
目前,该案已经宣判,准许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婚生子小明由原告宋某某抚养,被告刘某每月支付小明抚养费1000元。作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沙坪坝法院树立家庭本位理念,既注重裁判效果,又注重全利维护,有力维护了辖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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