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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弊最高可判7年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致全市考生的一封公开信

重庆日报2018-06-06 16:21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6月5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致全市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的一封信》,倡议全市考生诚信参考,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高考作弊将受到法律惩处,最高可判7年。此外,9种作弊行为各科成绩无效,9种违纪行为当科成绩无效。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在信中表示,为保证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集中开展了“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四个专项行动,并在考试招生多个环节采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加大对高考舞弊的查处力度,以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切实维护高考秩序,积极营造公平和谐的考试环境,努力实现“平安高考”的目标。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时温馨提醒:“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都明确了对教育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将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其中,高考中若有9种作弊行为各科成绩无效,若有9种违纪行为当科成绩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则已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高考作弊将受到法律惩处,最高可判7年。

高考期间,重庆市所有考场将启用电子视频监控、电子屏蔽仪、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辅助考场管理,监考教师的考场记录、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可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

高考不仅是一次学业水平的考核,更是道德品质的检验和考量。因此,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郑重提醒并倡议全市考生:遵章守纪、诚信参考、公平竞争!市教育考试院表示,市里和各区县招考机构、考点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严查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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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作弊行为各科成绩无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规定,包括“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9种作弊行为将取消各科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9种违纪行为当科成绩无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规定,包括“擅自离开考场”的9种违纪行为将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来源:重庆日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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