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
更多的资讯等着你...
立即下载
上游新闻

汇聚向上的力量

立即下载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二审 明确市政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人

重庆日报2018-07-24 15:40

7月23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审《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为和上位法保持一致,二审稿将条例名称修改为《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审稿新增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责任人为市人民政府。

此外,二审稿明确了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但有使用人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且使用人不明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指定保护责任人。

来源:重庆日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关心一下,为你推荐更多
举报
热门评论

还没评论 快来说两句

下载上游新闻看更多评论
相关新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