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事 | 家中被盗,桌子上却多了部手机,警察拿起来拨了个电话…
“
10月7日凌晨,家住沙坪坝西永的罗女士报警称,自己家里被盗,
但奇怪的是,家里多了个手机!
”
接到报警后,沙坪坝西永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原来,罗女士在西永路开了一家美容店,自己也住在店内。7日凌晨,她回家时发现被盗,丢了被子枕头,以及手提包、铜杯子、小雕件等。
丢的东西也不怎么值钱,但罗女士竟然发现屋内桌子上多了部手机。这手机是谁留下的?
民警拿起手机,发现有未接电话,于是拨打过去。
“嘟——”电话拨通的同时,楼上隐约传来一个男子接电话的声音,和民警在话筒里听到的声音非常相似。
蹊跷!民警马上赶到楼道,发现一男子神色慌张地在罗女士家门前徘徊。会不会就是刚才接电话的人?民警立马再次拨打电话,电话铃声果然响起。
民警上前将其控制,经询问,嫌疑人蒋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蒋某在两个月前到西永工作,租住在罗女士楼上。有一天,蒋某想让罗女士为其美发,但当时店内人手不够,这事儿就没成。
没想到,这么一件小事情,蒋某却认为“自己受了气”。9月的一天,蒋某路过店面时发现罗女士的厨房就在楼道旁,忽然心生报复,用钉子将罗女士家厨房的门锁撬开,偷走了装有炖肉的高压锅和一个电饭锅。
6日晚,蒋某路过罗女士店面时发现里面又没人,便索性将房门撞开,把罗女士放在桌子上的手提包、杯子和雕件都拿走了,然后将被子和枕头扔在了楼道外面。
蒋某想着罗女士回家没有被子枕头无法睡觉,心里正高兴,不料却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
蒋某拨打自己的手机,听见门面里响起了电话声,才知道是落在了罗女士家里。刚想进去拿,不料正好撞上罗女士和民警。
事后,罗女士回忆称自己家里的锅不见了,当时就觉得很蹊跷,以为是自己不小心放到哪里忘了,不料竟然也被自己的邻居偷走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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